日记九种
他追一个人的时候,把这件正在发生的事印成了书
Plot · 情节
情节
1927 年,郁达夫把自己一段日子里的日记整理出来,交给书店出版,就是《日记九种》。这一批日记写得很细:见了谁、去了哪儿、喝了几杯酒、收到什么信、心里怎么翻腾。当时他正在追一个二十岁上下的姑娘,这段追求的过程,几乎被他按天写在了里面。
书出版之后卖得很好,也吵得很凶。赞同的人说这是真,反对的人问他凭什么:写自己的日记不算错,可日记里那个人还活着,还在杭州念书,还没答应他一个字,就已经被当作书里的人物印在纸上、摆在书店玻璃柜里。这个质疑当年就有了,只是没有人能替当事人回答。
他们后来结婚,一起过了几年,又闹到登报、翻脸、各执一说。1945 年郁达夫在苏门答腊失踪,死讯多年后才被确认。王映霞晚年很少再谈这段事,留下的说法与对方始终对不上 —— 一段关系的两头,各自记着一半。
Portraits · 人物画像
人物画像
Analysis · 评析
评析
上一期的《爱眉小札》,是本刊读「私信被公开」的第一层:那批日记书信是身后由别人整理出版的,写信的人不在了,痛也过去了。这一期的《日记九种》是第二层,也是更要紧的一层:**书是在事情进行中出来的**,被写的人还活着,还在被人议论,而且没有同意。
这带来一个今天读起来仍然扎人的问题:一个人有权把自己的日记印成书吗?答案在法律上很清楚,在伦理上不很清楚。写的是自己的心事,可心事里必须有另一个人;那个人成了书里的人物,有了性格、穿着、住处,甚至脾气,而这些判断全出自另一个人的笔。她没有辩解的位置 —— 书里没有她的稿子,也没有她的名字(至少当时)的署名权。
本刊把这两篇放在相邻的两期,是想让读者看清一件事:民国那批「热烈的情书与日记」之所以动人心,一半靠的是感情,另一半靠的是**隐私的敞开**。读的人应当知道自己享受的是什么。作者自己交出去的,是他自己的那部分;另外的那部分,是被顺带交出去的。
至于这段关系的对错,当年的报刊已经替双方写过了,本刊不再重写一遍。本刊只把一件可核的事记下来:当年有人提出过这个追问,而这些文字今天还在印。
Sources · 出处
出处
- 书籍
郁达夫,《日记九种》
注:1927 年间的日记结集出版;本刊未见早期印本,出版年份与所据版本待核
- 书籍
《关于郁达夫与王映霞的记述(含双方后来的自述)》
注:两人各留一套说法,当年报刊亦有报道;本刊所见皆为后人转述与重印,细节互有出入,一律待核
本刊按此体例标注出处;标「待核」的条目仍在核对,发现错漏欢迎投书指出。